Wednesday, December 12, 2007

闲话

又错过shuttle了,每次我赶不及的时候,它总是很准点。 等车无聊,不如写两句闲话。

一场小雪之后,气温又回升了,校园里穿什么的都有,从短裤光腿到羊毛围巾,让人有置身field experiment 的幻觉。人的感知到底从哪里来?都说冷暖自知,仔细思量,什么是自,什么是知,都是巨大的问题。

刚才跟老板谈dissertation,说的正是人的认知 (cognition),一个钟头下来,大家都很累,于是干脆聊起了度假计划。老板要去澳大利亚过圣诞,在南半球夏日的阳光下迎接圣诞的到来,她说:“我收到一张从澳大利亚寄来的圣诞卡,画的是冰天雪地,太怪异了。”不晓得澳大利亚的圣诞老人穿什么衣服——红色T恤加红色短裤?嗯,想来也很cute,就是那一堆白胡子看着还是热(到底还戴不戴胡子呢?)

由此想到Benedict Anderson 的名著《想象的社群》。虚拟社群的研究现在如此热闹,不过好像还没见到有人引用Anderson。到底还是路数不一样,宏大叙事与经验求证,道不同不相为谋。

Monday, December 10, 2007

霍乱时期的爱情

加西亚-马尔克斯 Love in the Time of Cholera (中译:《霍乱时期的爱情》 或 《爱在瘟疫蔓延时》)

年轻英俊的电报员Florentino 与年轻美丽的Fermina相爱了。他们的爱就像瘟疫一样来势汹汹,不可阻挡。

当然,跟所有蹩脚的爱情剧里一样,他们的爱情必须经过严峻的考验。于是Fermina的父亲就顺理成章地是个一心想攀高枝的奸商,他想方设法阻扰女儿跟地位卑微的Florentino的来往,甚至举家迁移到一个偏僻的山村,希望以此断了女儿的念头。在闺中密友的帮助下(还能有谁呢?!),这对恋人隔着千山万水依然秘密通信,空间的距离只让他们的爱变得更加强烈更加神圣。三年以后,放松警惕的父亲认为女儿心死了,决定还是回到原来的地方继续做他的买卖 …

这一通紧锣密鼓的叙述之后,我们开始期待一个好莱坞式的高潮。Fermina回来的第二天就跟女仆去集市购物,Florentino秘密尾随来到集市。马尔克斯表现得跟我们一样满怀期待,他心怀鬼胎地描述喧闹的集市,描述那些气味声音颜色味道,描述陶陶然的Fermina和Florentino,他的叙述正以全速奔跑。终于,Florentino来到了Fermina身后,他用颤抖的声音呼唤他的女神。(好了,让拥抱开始吧,让热吻开始吧,让爱情胜利吧。)Fermina转身看到她朝思暮想的爱人,电光石火之间,Fermina忽然意识到她和这个年轻人之间的一切都不过是可笑的幻像。在Florentino甜蜜的微笑下,在小摊贩的一片叫卖声中,Fermina轻描淡写地宣判了Florentino的死刑,她挥挥手说:“Forget it(算了吧)。”

这102页的叙述忽然一脚踏空,就这么直挺挺地摔了下来,没有丝毫暗示,没有一点慈悲。仿佛一张拉满了的弓,铮地一声,弦就断了。Fermina 嫁给从巴黎留学归来家世显赫的医生Dr. Urbino(这个人简直就是现代理性与科学的完美化身),他成功地控制了霍乱在小城的蔓延,也成功地控制了Fermina的爱情。而Florentino 却无可救药地继续爱着Fermina,虽然他在半个世纪里跟622个女人上过床 (所谓 unfaithful but never disloyal)。

若是小说就此结束,那《霍》大概算的上是一部杰作。可惜的是,马尔克斯野心勃勃地继续经营着一个貌似完美的对称结构,让叙述在Florentino的生活跟Fermina的生活之间来回切换,使后来的故事变得拉拉杂杂,一直拖到348页。尽管马尔克斯表现得很卖力,时有眩目的丽辞华章,但总体上缺乏《百年孤独》的魔力与灵动。51年九个月零四天之后,Dr. Urbino在试图捉回一只逃逸的鹦鹉时不幸丧生,于是年逾七旬的Florentino重整旗鼓,重拾他中断了半个世纪的对Fermina的追求。最后,两个风烛残年的的老人,在一艘游船上重修旧好,而全书则以Florentino 说的一句 “Forever”结束。

嗯,我是越写越觉得这部小说差强人意,怪不得好莱坞要把它拍成电影。唉,《百年孤独》之后,我们还有什么奢望呢?

Wednesday, November 21, 2007

试镜

上午坐shuttle去学校,出小区的时候看到那些明亮的色彩,很是悻悻,又想那两句柳河东的诗了。到办公室坐到下午两点半,终于按捺不住,跑回来拿了相机在小区里游荡,得了这么几张:




Tuesday, November 20, 2007

欲采蘋花不自由

可能是这阵子写paper 太郁闷了,于是想起这两句诗:“春风无限潇湘意,欲采蘋花不自由。” 由此再想到张宏生在讲台上拈粉笔微笑的模样,想到程千帆的“一个醒的和八个醉的”,想到421,想到我“大哥”的筒子楼和他太太贴在冰箱上“不要忘记拿牛奶!”的纸条。

那是一个春风无限的年代,那是一个爱上层楼的年代,那是一个自由呼吸的年代。

怀旧完毕,继续工作。

Tuesday, November 13, 2007

I'm evil!

曾经信誓旦旦,声称再也不添行头了,结果昨天一看到那个10%的酷胖加上佳能rebate,我立马就崩溃。败了一支70-200mm f/4L IS,网上昵称 “爱死小小白”。

我鄙视自己,我痛恨自己,我羞愧难当无地自容 — 但是我一想到她的亮骚,想到她巧笑倩兮美目盼兮,我就觉得无比满足。终于可以去欧洲扫街了,满街都是美女,满相机都是靓片,哈哈。

Sunday, November 11, 2007

还是命名的话题

70代的人听:王杰,王菲,许美静,黄耀明,陈百强,张学友,张国荣,罗大佑,李宗盛,郭富城,刘德华,还有小虎队。一个个名字都中规中矩,土得掉渣。

80代的人听:与非门,有耳非文,卡奇社,自然卷,龙宽九段,声音玩具,跳房子,左小祖咒,苏打绿,Tizzy Bac,还有牛奶@咖啡,个个新奇古怪,不知所云。

最近疯狂下了一批新歌旧曲,一股脑装到Meizu里,浏览歌手的时候看这些个新老名字们交替出现,常常忍俊不禁。

Wednesday, October 31, 2007

Living to Tell the Tale

终于读完了。封面是他两岁时的照片,484页10号小字体的漫长叙述之后,他又出现在封底上,白须白发,笑得无比憨厚,仿佛这书中的一切都跟他无关。

长篇阅读的快感已经是如此陌生。上次读完一个长篇是什么时候?《兄弟》不能算,《慢》不能算,学术书当然也不能算。《大师与玛格丽特》?《八月之光》?那都是大学时候的事了。 我在数码影像的世界里纵情声色,像一个浪荡子,挥霍着那些稍纵即逝的快乐。 光阴荏苒,岁月如梭,说起来仿佛在背书,自己都觉得无聊。这本加西亚-马尔克斯自传,在过去的半年里被我带到了北京,带到了伦敦,我就像个小学生,揣着一份永远写不完的家庭作业。

合上书,拎着书脊抖一抖,悉悉索索掉出来的就是这些了:
  • 书的开头很精彩:
    "我的母亲要我跟她回去卖房子。她那天早上从很远的家中赶来,却不知道上哪儿找我。问了几个熟人,他们让她到Mundo图书馆,或者附近的咖啡馆里找找。我每天去两次咖啡馆,跟我的作家朋友们聊天。让她去咖啡馆的那人警告说:“小心点,那里面的人脑子都进水了!”她到的时候刚好12点。她以轻快的脚步穿过陈列书籍的桌子,在我面前停下,盯着我的眼睛,脸上带着好日子里才有的坏笑。我还没来得及作出任何反应,她就说:我是你老妈。"

  • 刚开始写作不久,马尔克斯就彻底摒弃了副词的使用(准确的说,是西班牙语里以-mente结尾的副词,相当于英语中的-ly)。这个tip大概算得上是我读这本书的最大收获。副词是形容动作的,比如,轻轻地走,傻傻地笑,愉快地说。想象一下,如果不用这些现成的副词,我们就要被迫去描述动作的状态,通过细节,通过比喻,这样我们的语言就会更加准确或生动。比较“她轻轻地走了过来” 和 “她走了过来,脚步没有一丝声息”,或者“她走了过来,轻盈得像一朵云。”

  • 不过,马尔克斯的拼写很糟糕,手稿里常常有错字。有一次他把装有长篇手稿的手提包 (包是在一次暴乱的时候loot来的)遗忘在出租车里。在报纸上登了寻物启示,很快就有人把手稿送了回来,但手提包已经没有了,而且头几页上被人用绿色水笔改正了三处拼写,字体隽秀潇洒。

  • 人民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这一点在书里有突出的表现。马尔克斯的母亲,一位普通的家庭主妇,形容蝗灾时说 they pass like a wind of stones;有一天半夜,一只迷途的绵羊在屋外悲鸣,马尔克斯的弟弟被吵醒,他埋怨道:It sounds like a lighthouse. 这样的妙语妙喻在书中可谓层出不穷。

  • 年轻时候的马尔克斯到处沾花惹草,还和两个有夫之妇有染,其中一个的丈夫是个警察。小马早上4点从她的温柔乡里溜回家,常能在路上遇到她值完夜班回家的丈夫。这位警察会很友好的跟他打招呼,有一次还问他借火,因为晨风,两人靠得很近,点上烟之后,警察很幽默地说:You have a stink of whore on you that's really awful. 不过,很快小马同学就遭到了报应。接下来的那个星期三的早上,他睡过了头,睁开眼看到的是默默站在床头的警察丈夫。警察拔出枪放在桌上,又打开一瓶朗姆酒,然后让小马坐下一起喝酒。喝完一瓶之后,警察拿起枪,对着自己的太阳穴扣动扳机,结果枪没响,而小马却吓得大便都出来了。警察觉察到后,很开心地问:What, did you shit yourself? 然后他把弹夹取出来,扔在桌上,原来根本就是空的。

  • 马尔克斯是福克纳的崇拜者。福克纳说,妓院是作家的最佳寓居。所以小马也常常跑到妓院写作,据说跟妓女们熟到可以共用一支牙刷。

  • 小马经常光顾的红灯区外围,有一家破败的杂货店。有一天,小马的朋友Alvaro Cepeda到店里避雨,店主请他一起喝啤酒,并“顺便”给他提供了两位从贫民区来的小女孩。从那以后,Alvaro不断邀请他的朋友们到那里喝啤酒,但却不是跟那些贫穷的女孩上床,而是教她们读书。Alvaro还为有的女孩子争取到州立学府的奖学金。他在那家店门口竖了块牌子,上面写着:The house with the little girls who go to bed because they're hungry.

  • 马尔克斯从13岁就开始迷恋邻家一位女孩,还跟伊的父亲是忘年交,两人常在一起喝酒喝得烂醉。不过老头子不知道年轻人的心思,提到自己的宝贝女儿,他都得意洋洋地说:“要娶我女儿的王子还没出世呢!”搞得小马极端郁闷。

  • 一天,喝得烂醉的马尔克斯躺在街边长凳上睡着了。凌晨时分一场倾盆大雨将他淋成了落汤鸡,回去后卧床了两个礼拜。这期间,他的报社朋友迫不及待地写了篇告别悼文,发在报纸上。当时小马还没有发表任何长篇小说,于是他的朋友就杜撰了一部,题目很漂亮,叫 "We've Already Cut the Hay." 更搞笑的是,若干年以后,一位天才的“文学评论家”在评论马尔克斯作品时宣称, We've Already Cut the Hay 是现代文学的奠基之作。

  • 马尔克斯很喜欢巴托克的音乐,写《独裁者的秋天》的时候,他常用巴托克的第三钢协作背景音乐。小说出版后不久,两个Catalonia的年轻乐手就发现了《独》与巴托克第三钢协之间的对应关系,这反倒让老马吓了一跳,他没有意识到当时的背景音乐居然渗透到他的写作之中。后来,瑞典文学院给老马发诺贝尔文学奖的时候,播放的也是巴托克第三钢协。
像这样好玩的细节实在太多了,建议大家去读原作 Nerd

最后想说一下书的译者 Edith Grossman。她出身名门,是Upenn 的本科和硕士, NYU 的博士。Grossman 大概是当今最有成就的美国翻译家,她翻译了大量马尔克斯的作品,包括《霍乱时期的爱情》。她的2003年《唐吉珂德》译本被誉为该书的最佳英文翻译。

Saturday, October 20, 2007

文青

文青是一种古老的人形动物。据《山海经 大荒西经》载:“文青,其状如人,多四目,喜居寒林蚊沼,见月好作呜咽之声。”文青不仅喜欢对着月亮嗥叫,它们相互之间也常常争吵。后来秦始皇帝嫌它们太吵,曾对文青做过一次大规模的捕杀。然而这种动物很狡猾,善于伪装成人,所以虽经多次劫难,其物种一直绵延不绝。

鉴别文青的方法很简单,只要诱其发声即可,因为它们虽然外形可以伪装成人,却不能作人言。而且,由于喜食蚊血,文青张口就有一股奇特的酸臭气息。汉代的方士曾采集文青口液,制成一种媚药,据说可引诱妇人。

文青在现代社会已濒临灭绝,其原因非常复杂。部分是因为气候的变化,蚊子变得很难吃,大量文青因此抑郁而终。有趣的是,一部分文青经过无聊豪门子弟的豢养调教,逐步懂得说人话,它们再与人类通婚,慢慢地文青的后代也就跟人类没有区别了。

Friday, September 28, 2007

伦敦是张T型台

伦敦美女如云。英文中有个量词 "flock",用在这儿很合适:flocks of beauties。这些beauty们把伦敦的街头巷尾,广场码头,地铁车站,甚至农贸集市统统当成了T型台,袅袅婷婷地到处出没,让我感觉像走在Vogue里。

可怜我只有个50毫米的镜头,望洋兴叹啊!


Monday, September 17, 2007

分类

老子云:有名,万物之母。天地本混沌无名,是人的命名活动使得万物彰显,而这命名的过程说到底就是分类 (classification) 。概念A与概念B,苹果与橘子,只有区分之后苹果才成为苹果,苹果这一命名才有意义。我们的认知系统无时无刻不在分类,我与他,一块钱和两块钱,白痴与总统,straight 和 gay。

然而这个世界之所以有趣,就是因为分类的不完美,以及由这不完美带来的对原认知系统的再认识。比如,W 是个白痴,然而他同时又被称作总统;Larry 是个参议员,但是他又跑到机场厕所里去搞性骚扰;林语堂是个写幽默小品文的中国文人,可是加西亚-马尔克斯却说他的高中老师是林的粉丝!从分类学上来讲,各个范畴之间的差别可以在多维的空间上以属性距离来表示,距离越远,差别越大,分类越有理。而现实生活的种种例子却在提醒我们,这距离原来可以“这么远,那么近,”原来振振有辞的分类可以在一瞬间成为语言学的幻象。不过,现实永远是认知的基础,所以我们面对这些“出格”的例子时,有两个选择,要么改变自己的分类系统(比如,在总统这一概念里加入白痴的属性),要么否定现实,认为这个世界犯了错而不是自己的分类系统有问题。 何去何从,往往是个难题。

在艺术世界里,跨越类别的各种尝试一度成为创新的灵感源泉。1917年,杜尚把小便器搬到艺术展上,名曰“泉”,以摧枯拉朽之势,将“艺术”这一认知体系搅个稀巴烂。杜尚以降,这个创新思路几乎要成为cliché了,到如今我觉得反倒不如现实事件鲜活有趣,挺刮崭新。

Wednesday, July 25, 2007

生活模仿艺术

到了Yosemite,举起相机,脑子里全是Ansel Adams,山山水水仿佛都走了色;打开notebook写我永远也写不完的童年,我LD却看得直摇头,说太象余华了。如果我们相信柏拉图,这个现实世界是理念世界的摹本,而艺术不过是“摹本的摹本”,和真实已经“隔了三层;” 我们再来模仿他人的艺术,岂不是堕落到了极点?

突然想到这个,是因为近日读《彷徨》,有这一段:“只要和连殳一熟识,是很可以谈谈的。使人不耐的倒是他的有些来客,大抵是读过《沉沦》的罢,时常自命为‘不幸的青年’或是‘零余者’,螃蟹一般懒散而骄傲地堆在大椅子上,一面唉声叹气,一面皱着眉头吸烟。”当时差点笑倒在马桶上。

Saturday, May 5, 2007

今天是马克思诞辰。老马30岁的时候已经写出了《共产党宣言》,而尔曹们只有悻悻地喝酒。

Firesteed Pinot Noir 2005 (Oregon)

尔曹评分:7.5/10

+ WONDERFUL aroma! A complex mix of cherry flavors.

- Thin-bodied. A bit too tannin to my taste. Perhaps we should have let it warm up for a little longer after taking out of the refrigerator.

Kenwood Sauvignon Blanc 2005 (Sonoma County, California)

尔曹评分:9/10

+ The best white wine we've ever tasted. Very crisp and floral, citrus flavor, with a strong note of oak (or tobacco?). Bought twice and loved it!

- umm... none that we can think of!

Altos Las Hormigas Malbec 2006 (Argentina)

尔曹评分:8/10

+ Lovely magenta color. A harmonic mixture of acidity, tanin, and sweetness. Delightful lingering aftertaste!

- The first sip was kind of shallow, or too neutral to have character. Although the aftertaste compensates the initial shyness, overall this wine lacks robustness and density.

Tuesday, April 24, 2007

Comps结束,特此纪念!

4月19日至24日,建model 二,生产垃圾文字二十八页,比较《荒原》译本五种,读《一千零一夜》故事三则,听Beattles若干,得灶下婢一

Tuesday, February 13, 2007

我看他看我们看- 《三峡好人》

电影镜头不过是人类眼睛的隐喻,模拟了我们看世界的方式,远近高低,推拉摇移。《三峡好人》的第一个镜头,是个漫长的摇拍,它引导我们的眼睛浮掠过一船男女老少的面孔。这个镜头非常用力,像一个宣言,坚定地重申了贾樟柯对“芸芸众生”的终极关怀。遗憾的是,这个漫长镜头的落点少了点想象力, 直接落定到男主角三明的身上。这个落点使得之前镜头的迢迢旅程变得轻佻而做作 - 啊,原来转了一圈就是为了这个主角!—— 然而,对于导演来说,还有什么比这个落点更轻松省事的呢?

吊诡的是,我们看电影不仅是在看世界,还是在看别人看世界。电影里呈现的世界与“我”之间,层层叠叠的是众生的目光,是一个巴赫金式的多声部系统。如果说《三峡好人》比贾樟柯之前的电影有进步有创新的话,那就是他超越了对镜头语言形式的雕琢,开始对“看”这一感知方式进行自觉的探索。至于影片里两条线索的并行,几个超现实细节的安插,以及叙事上的藏锋守拙,都无太多圈点之处。

第一个镜头尘埃落定之后,我们注意到男主角所坐的位置以及他的表情(这个演员匠气太重),都显得与这一船的乘客格格不入。因为他跟荧幕外的观众一样,不过是三峡的不速之客。我们看他在三峡,也看他看到的三峡。所以贾樟柯不厌其烦地让三明(以及沈红)背对镜头长久驻足,仿佛是邀请的信号,要我们站在他(她)的背后,与他(她)一起注目氤氲的江面与那惶惶的山城。最后一次,我们跟三明一起远眺两栋高房之间走钢丝的人,一同看了半晌,三明要走了,转过身来忽然盯了我们一眼。这一眼像一把利凿,刺啦一下就凿穿了观众跟演员之间的那堵著名的墙。此前,观众不过是《传奇》封面上那个探头入窗的幽灵,而三明转身间那有意无意的一盯,竟一把将我们从窗外揪了进来,成为同样惶惶的剧中人。更要命的是,三明走了,影片结束了,而我们还在哪里惊魂未定,无处躲藏。

我看,我看他看,我看他看我们看。这看与被看,我与他,我们与他们,毕竟是这样的相同。

Sunday, January 14, 2007

回乡偶书

短短两个礼拜,两度横越太平洋。返回时,看着机舱显示屏上的实时飞行路线,觉得无比漫长。这红色的曲线,连接着两端绿色的大陆,一切都显得清晰而平静,而我的旅行不过是一次简单的物理运动,从起点回到起点,从异乡回到异乡。

故乡的人、物、情、事,仿佛暗潮汹涌,单薄的电话线无法承载,再宽的宽带也无法传递。众多的意象漂浮在水面上,印在脑海里,与长久以来的记忆混杂融合,让我在现实面前左顾右盼张皇失措。老家前门的道路,已经被重重的商品楼房堵死,父亲领着我,走在我生活了十八年的村落里,却像领着小朋友过马路。他说,你们回来,一定要从前门走。

然而老宅似乎没变,依然是长满爬山虎的菜园短墙,雕花的木窗,幽暗的厢房里咯吱作响的地板。我年逾七旬的叔爷爷,见到我泪水涟涟,他用他含混不清的言语,提醒我人生的孤独与艰难。婶婶问我,住一晚再走吗?我低着头小声回答:“不了,这里太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