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25, 2005

简单的生活

说自己想过简单的生活,就像吃腻了山珍海味的大款说自己宁愿吃野菜根,多少有点矫情。事实上,由奢入俭太难,真是难。不仅仅是适应能力的问题。你想过简单的生活?可以啊,去阿拉斯加弄一间房子,大概不贵,然后呢?自己捕鱼?打猎?刀耕火种?好像不行哦,瘦骨嶙峋还高度近视,存活不了多久。于是想,需要有足够的钱,因为吃的喝的都要买啊。再仔细一想,靠什么挣钱?靠写blog大概是不行的,又不像Joel Fleischman那样有一技之长,如何是好呢?

思来想去,好像还是要依附着这个无比庞杂繁复的社会,大家一起玩生存的游戏。层出不穷的email,层出不穷的deadline,层出不穷的meeting...

Wednesday, November 23, 2005

最好的时光

《最好的时光》(英文片名Three Times)由三个片段组成:恋爱梦,自由梦,青春梦;对应的时空分别是1966年高雄,1911年台南(?),以及2005年台北。三段式电影或是叙事结构的花样翻新,像 Before the Rain,或是多棱镜式地反映同一主题,像 Eros。《最》属于后者,只不过其主题模糊难辨,三个梦想的展现顺序也令人费解。单从美学角度看,《最》仿佛是侯孝贤对自己尝试过的电影风格的眷恋与总结。恋爱梦对应《恋恋风尘》,自由梦对应《海上花》,而青春梦则接近《南国,再见南国》。有趣的是,虽然张震和舒淇在三个片段里都作为主角出现,这两个相同的人物却没有给电影增加多少整体性。于是,这三段就这么松松散散地摆在了一起,而老侯好像也不在乎,中文英文片名都起得很马虎。

然而,这部电影的魅力仿佛正来自这样松散的结构,来自于三段间若有若无的联系,就像是同车厢里一对漂亮男女间不经意的相互窥视。作为一个导演,侯孝贤放弃了他控制整体框架的权力;他把这个权力让给观者,而他自己则选择了去关注片段内的细节。精雕细琢的影像,从容不迫的镜头语言,每个片段都可以作为电影学院的教学样本。尤其是恋爱梦,张震几经周折终于在台球室找到舒淇,两人会面时的动作言语以及在前景晃来晃去打台球的人影,足以让好莱坞的导演们瞠目结舌。

值得一提的是电影里的声音元素,非常丰富,这在侯的电影里很特别。从恋爱梦的抒情民谣,到自由梦里的弹唱加钢琴(很古怪),再到2005年青春梦的摇滚,一反侯孝贤惜墨如金的风格。

找到一段“导演的话”,很有意思:

生命中有許多吉光片羽,無從名之,難以歸類,也不能構成什麼重要意義,但它們就是在我心中縈繞不去。譬如年輕時候我愛敲桿,撞球間裡老放著歌<Smoke Gets in Your Eyes>。如今我已近六十歲,這些東西在那裡太久了,變成像是我欠的,必須償還,於是我只有把它們拍出來。 我稱它們是,最好的時光。 最好,不是因為最好所以我們眷念不已,而是倒過來,是因為永遠失落了,我們只能用懷念召喚它們,所以才成為最好。



Wednesday, October 19, 2005

新儒学

读杜维明的《现代精神与儒家传统》,字里行间尚有八十年代文化热的余温。翻出杜维明来,是因为余英时下个月要来DC,在国会图书馆做一个关于王阳明的讲座。这帮新儒学大师的名头,我在南大的时候听到耳朵起茧,可是他们的书却没一本完整读过。对他们的了解大多来自道听途说,二手三手的资料,或是刚买来书时候翻阅的前两页。现在想想,那时候真是他妈的不读书!

杜讲到刘若愚的一则轶事。刘是比较文学界的泰斗,学贯中西,眼界自然不比常人,然而却听不得别人批评中国烹饪。有一次有个小破孩不懂事,在跟刘同桌吃饭的时候感叹说,中国菜好吃是好吃,就是不经饿。这本也算不得是坏话,哪知刘立马“暴跳如雷”,对其进行了长达半小时的口头攻击。(我严重怀疑刘若愚的老爸或老婆是厨师!)

Sunday, October 2, 2005

好的文学

余华在他的新作《兄弟》“后记”里写道,“我想无论是写作还是人生,正确的出发都是走进窄门。不要被宽阔的大门所迷惑,那里面的路没有多长。” 然而他这部让我等了六年的长篇,却像是一间老宅,千户万牅, 我看了半晌,也不知道他究竟是在走哪道门。

余华之前的三个长篇风格各异,然而有着同样迷人的叙事姿态与节奏。当年读《许三观卖血记》的时候,我其实有点担心,但是又很兴奋,因为很显然余华在尝试一条不同的路,或者说,走一道不一样的门。拿到《兄弟》(上部),我立马抛开手边所有的功课,读啊读,一直到第二十五节,觉得对劲了,可是小说也嘎然而止。

《兄弟》不是一部好小说。于是我问自己,什么是好的文学?

***忙中偷闲想了两日,觉得不行,题目太大,感觉要回到文学理论的路子上去,赶紧回头!***

余华太想写一部“伟大”的作品了。他所谓叙述的强度的增加,并没有增添其作品的力度;相反,对于某些细节的喋喋不休暴露了他在技巧层面上的“匠心”。余华的语言向来简洁锋利,但是他现在好像很没有信心,认为叙述的强弱对应着文字的繁简。于是《许三观》那种民歌一样流畅的感觉不见了,代之以流行歌曲般的嘈杂与煽情。举个例子,最后一节,李光头和宋钢用板车拉着李兰的灵柩从刘镇街头走过:

宋钢拉着板车走在前面,李光头护着棺材走在后面,两个少年担心棺材从板车上滑下来,都是低垂着腰,让板车和地面平行地滚动过去,宋钢的身体仍然像是一张弓,李光头的身体像是另一张弓。这时候两个少年不再哭泣了,他们弯着腰无声地走着,车轮在石板路上滚动时发出了嘎吱的响声。

这是我喜欢的余华的文字,简单有力,不动声色。然而这位有着近20年写作经验的老手,偏偏要加上这么一段蛇足:

七年前另一辆装着棺材的板车也是这样从大街上经过,那时候棺材里躺着的是宋凡平,那个老地主在前面拉着,李兰和两个孩子在后面推着,哭声在这四个人的胸中彭湃起伏,可是他们不敢哭出声音来。现在两个孩子长大成两个少年了,李兰躺进了棺材,两个孩子可以放声大哭地送李兰去九泉之下了,可是他们已经哭不出来了。

余华所谓走窄门的陈述似乎跟他在其他场合说的“正面强攻”相矛盾。很显然,这是作家对于叙述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前一种是谦逊,后一种则是狂妄。然而在我看来,好的文学,应该和生活平起平坐,不扭捏,也不趾高气扬。

余华是一个十分注重叙述的作家,常说叙述在领着他跑。我喜欢《在细雨中呼喊》里那种无边无际的叙述的感觉。这种叙述的快感统治了余华,我相信也同样统治了写《追忆似水年华》的普鲁斯特,写《说吧记忆》的纳博科夫,甚至写《词语》的萨特。然而一个优秀的作家不仅仅只遵从叙述的欲望,他/她应该保持警惕,因为对生活的尊重往往被奔跑着的叙述撂在一边。《兄弟》里有一段写李光头和宋钢去看童铁匠打铁,那时候李光头8岁,宋钢9岁,宋钢看着四溅的火花问童铁匠:

“天上的星星是不是你打铁打出来的?” “是,”童铁匠说,“就是老子打出来的。” 宋钢对童铁匠极为崇敬,他说原来满天的星星是从童铁匠的铺子里飞出去的。

这是一个如此低级的错误,已经到了让人面红耳赤的程度。余华对九岁儿童的心智不可能没有常识,然而这个美丽的细节让他欣喜不已,欲罢不能。

另一则例子则是叙述结构上花里胡哨的典型。《兄弟》以成年的李光头开篇,然后回溯到他的童年。这是小说家企图制造叙述层次的惯用手法。然而余华不愿这样老实。于是他在小说的前几节,像杂技演员一样地表演叙述线索的交错,让叙述的时间跳来跳去。到第四节更是出现了这样无聊的段落:

很多年以后,李光头成为我们刘镇的超级巨富,决定上太空去游览,他闭上眼睛想象自己在太空里高高在上,低头瞧着地球的时候,婴儿时期的印象神奇地回来了,他想象中地球的壮丽情景,就是母亲抱着他第一次站在南门外所见的情景,田野 在月光下无限地伸展,李光头婴儿时的目光像俄罗斯联盟号飞船一样飞翔过去

要知道,成年李光头是在开篇出现后就迅速被遗弃了。到这儿被突然捡起,然后再次消失得无影无踪。马尔克斯的句式被九十年代的中国作家当成毛语录一般地套用,在余华这里又得意洋洋地走了个过场。然而,这个看似漂亮的段落,实际上是作家头脑发热的症状。

1997年8月15日,余华还头脑清醒,他在他的随笔里这样赞美福克纳:

他有足够的警觉和智慧来维持着叙述上的秩序,他是一个从来没有在叙述是犯下低级错误的作家,他不会被那些突然到来的漂亮句式,还有艳丽的词语所迷惑,他用不着眨眼睛就会明白这些句式和词语都是披着羊皮的狼,它们的来到只会使他的叙述变得似是而非和滑稽可笑。他深知自己正在进行中的叙述需要什么,需要的是准确和力量,就像战斗中子弹要去的地方是心脏,而不是插在帽子上摇晃的羽毛饰物。

很多年以后,当余华面对《兄弟》的时候,他 是否想到过1997年那个福克纳的下午?

余华声称《兄弟》是他迄今最满意的作品,我希望他是在为出版商说谎。

Thursday, September 29, 2005

What is the question?

Lying on her deathbed, Gertrude Stein asked her lifelong companion, Alice B. Toklas, "What is the answer?" And when Alice could not bring herself to speak, Gertrude asked, "In that case, what is the question?"

斯坦因喜欢玩文字游戏,"A rose is a rose is a rose"之类。纯粹的文字游戏 从来没有成就过大师,不过她弥留之际的俏皮问题,却害得我这个不相干的局外人念念有词了好几天。

斯坦因之所以吸引了像毕加索和海明威这样的人物到她的沙龙,大概不是因为她的贫嘴。《太阳照常升起》扉页上著名的“迷惘的一代”(lost generation)的宣言,原本是斯坦因“抛”给她沙龙里的客人的。毕加索的斯坦因画像,成为他进入立体时期的标志。(画像中斯坦因额头宽广,表情阴冷,一副君临天下的架势,莫非那就是伊在沙龙里的模样?)真不知道还有多少现代主义的因子是从斯坦因那里“抛”出来的。

1907年爱丽丝从美国到巴黎,第一天就见到斯坦因,从此开始了她们近四十载的卿卿我我。爱称斯为"strong-strong husband",为伊端茶送水,红袖添香。爱丽丝做的点心出了名的精致好吃,现在还有一种叫"Alice Toklas brownie" 的东东。(唔~~当年那帮“巴漂”的文艺青年们,是不是借“切磋”之名跑去斯坦因的沙龙蹭吃的,待考。)然而根据海明威的描述,在沙龙之外,斯坦因对爱丽丝俯首帖耳,非常的乖。看来这位出生于旧金山中产犹太家庭的小姐,真的深谙“夫妻”间内外进退之道。

爱丽丝起得早,睡得也早;而斯坦因则要做足了作家的样子,熬到凌晨两点。所以斯常常在爱丽丝睡觉的时候写情诗和色情诗,"hubby" “wifey"地绕来绕去。从1907她们相遇,到1946斯坦因逝世,这对同性hubby/wifey找到了怎样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