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12, 2007

闲话

又错过shuttle了,每次我赶不及的时候,它总是很准点。 等车无聊,不如写两句闲话。

一场小雪之后,气温又回升了,校园里穿什么的都有,从短裤光腿到羊毛围巾,让人有置身field experiment 的幻觉。人的感知到底从哪里来?都说冷暖自知,仔细思量,什么是自,什么是知,都是巨大的问题。

刚才跟老板谈dissertation,说的正是人的认知 (cognition),一个钟头下来,大家都很累,于是干脆聊起了度假计划。老板要去澳大利亚过圣诞,在南半球夏日的阳光下迎接圣诞的到来,她说:“我收到一张从澳大利亚寄来的圣诞卡,画的是冰天雪地,太怪异了。”不晓得澳大利亚的圣诞老人穿什么衣服——红色T恤加红色短裤?嗯,想来也很cute,就是那一堆白胡子看着还是热(到底还戴不戴胡子呢?)

由此想到Benedict Anderson 的名著《想象的社群》。虚拟社群的研究现在如此热闹,不过好像还没见到有人引用Anderson。到底还是路数不一样,宏大叙事与经验求证,道不同不相为谋。

Monday, December 10, 2007

霍乱时期的爱情

加西亚-马尔克斯 Love in the Time of Cholera (中译:《霍乱时期的爱情》 或 《爱在瘟疫蔓延时》)

年轻英俊的电报员Florentino 与年轻美丽的Fermina相爱了。他们的爱就像瘟疫一样来势汹汹,不可阻挡。

当然,跟所有蹩脚的爱情剧里一样,他们的爱情必须经过严峻的考验。于是Fermina的父亲就顺理成章地是个一心想攀高枝的奸商,他想方设法阻扰女儿跟地位卑微的Florentino的来往,甚至举家迁移到一个偏僻的山村,希望以此断了女儿的念头。在闺中密友的帮助下(还能有谁呢?!),这对恋人隔着千山万水依然秘密通信,空间的距离只让他们的爱变得更加强烈更加神圣。三年以后,放松警惕的父亲认为女儿心死了,决定还是回到原来的地方继续做他的买卖 …

这一通紧锣密鼓的叙述之后,我们开始期待一个好莱坞式的高潮。Fermina回来的第二天就跟女仆去集市购物,Florentino秘密尾随来到集市。马尔克斯表现得跟我们一样满怀期待,他心怀鬼胎地描述喧闹的集市,描述那些气味声音颜色味道,描述陶陶然的Fermina和Florentino,他的叙述正以全速奔跑。终于,Florentino来到了Fermina身后,他用颤抖的声音呼唤他的女神。(好了,让拥抱开始吧,让热吻开始吧,让爱情胜利吧。)Fermina转身看到她朝思暮想的爱人,电光石火之间,Fermina忽然意识到她和这个年轻人之间的一切都不过是可笑的幻像。在Florentino甜蜜的微笑下,在小摊贩的一片叫卖声中,Fermina轻描淡写地宣判了Florentino的死刑,她挥挥手说:“Forget it(算了吧)。”

这102页的叙述忽然一脚踏空,就这么直挺挺地摔了下来,没有丝毫暗示,没有一点慈悲。仿佛一张拉满了的弓,铮地一声,弦就断了。Fermina 嫁给从巴黎留学归来家世显赫的医生Dr. Urbino(这个人简直就是现代理性与科学的完美化身),他成功地控制了霍乱在小城的蔓延,也成功地控制了Fermina的爱情。而Florentino 却无可救药地继续爱着Fermina,虽然他在半个世纪里跟622个女人上过床 (所谓 unfaithful but never disloyal)。

若是小说就此结束,那《霍》大概算的上是一部杰作。可惜的是,马尔克斯野心勃勃地继续经营着一个貌似完美的对称结构,让叙述在Florentino的生活跟Fermina的生活之间来回切换,使后来的故事变得拉拉杂杂,一直拖到348页。尽管马尔克斯表现得很卖力,时有眩目的丽辞华章,但总体上缺乏《百年孤独》的魔力与灵动。51年九个月零四天之后,Dr. Urbino在试图捉回一只逃逸的鹦鹉时不幸丧生,于是年逾七旬的Florentino重整旗鼓,重拾他中断了半个世纪的对Fermina的追求。最后,两个风烛残年的的老人,在一艘游船上重修旧好,而全书则以Florentino 说的一句 “Forever”结束。

嗯,我是越写越觉得这部小说差强人意,怪不得好莱坞要把它拍成电影。唉,《百年孤独》之后,我们还有什么奢望呢?

Wednesday, November 21, 2007

试镜

上午坐shuttle去学校,出小区的时候看到那些明亮的色彩,很是悻悻,又想那两句柳河东的诗了。到办公室坐到下午两点半,终于按捺不住,跑回来拿了相机在小区里游荡,得了这么几张:




Tuesday, November 20, 2007

欲采蘋花不自由

可能是这阵子写paper 太郁闷了,于是想起这两句诗:“春风无限潇湘意,欲采蘋花不自由。” 由此再想到张宏生在讲台上拈粉笔微笑的模样,想到程千帆的“一个醒的和八个醉的”,想到421,想到我“大哥”的筒子楼和他太太贴在冰箱上“不要忘记拿牛奶!”的纸条。

那是一个春风无限的年代,那是一个爱上层楼的年代,那是一个自由呼吸的年代。

怀旧完毕,继续工作。

Tuesday, November 13, 2007

I'm evil!

曾经信誓旦旦,声称再也不添行头了,结果昨天一看到那个10%的酷胖加上佳能rebate,我立马就崩溃。败了一支70-200mm f/4L IS,网上昵称 “爱死小小白”。

我鄙视自己,我痛恨自己,我羞愧难当无地自容 — 但是我一想到她的亮骚,想到她巧笑倩兮美目盼兮,我就觉得无比满足。终于可以去欧洲扫街了,满街都是美女,满相机都是靓片,哈哈。

Sunday, November 11, 2007

还是命名的话题

70代的人听:王杰,王菲,许美静,黄耀明,陈百强,张学友,张国荣,罗大佑,李宗盛,郭富城,刘德华,还有小虎队。一个个名字都中规中矩,土得掉渣。

80代的人听:与非门,有耳非文,卡奇社,自然卷,龙宽九段,声音玩具,跳房子,左小祖咒,苏打绿,Tizzy Bac,还有牛奶@咖啡,个个新奇古怪,不知所云。

最近疯狂下了一批新歌旧曲,一股脑装到Meizu里,浏览歌手的时候看这些个新老名字们交替出现,常常忍俊不禁。

Wednesday, October 31, 2007

Living to Tell the Tale

终于读完了。封面是他两岁时的照片,484页10号小字体的漫长叙述之后,他又出现在封底上,白须白发,笑得无比憨厚,仿佛这书中的一切都跟他无关。

长篇阅读的快感已经是如此陌生。上次读完一个长篇是什么时候?《兄弟》不能算,《慢》不能算,学术书当然也不能算。《大师与玛格丽特》?《八月之光》?那都是大学时候的事了。 我在数码影像的世界里纵情声色,像一个浪荡子,挥霍着那些稍纵即逝的快乐。 光阴荏苒,岁月如梭,说起来仿佛在背书,自己都觉得无聊。这本加西亚-马尔克斯自传,在过去的半年里被我带到了北京,带到了伦敦,我就像个小学生,揣着一份永远写不完的家庭作业。

合上书,拎着书脊抖一抖,悉悉索索掉出来的就是这些了:
  • 书的开头很精彩:
    "我的母亲要我跟她回去卖房子。她那天早上从很远的家中赶来,却不知道上哪儿找我。问了几个熟人,他们让她到Mundo图书馆,或者附近的咖啡馆里找找。我每天去两次咖啡馆,跟我的作家朋友们聊天。让她去咖啡馆的那人警告说:“小心点,那里面的人脑子都进水了!”她到的时候刚好12点。她以轻快的脚步穿过陈列书籍的桌子,在我面前停下,盯着我的眼睛,脸上带着好日子里才有的坏笑。我还没来得及作出任何反应,她就说:我是你老妈。"

  • 刚开始写作不久,马尔克斯就彻底摒弃了副词的使用(准确的说,是西班牙语里以-mente结尾的副词,相当于英语中的-ly)。这个tip大概算得上是我读这本书的最大收获。副词是形容动作的,比如,轻轻地走,傻傻地笑,愉快地说。想象一下,如果不用这些现成的副词,我们就要被迫去描述动作的状态,通过细节,通过比喻,这样我们的语言就会更加准确或生动。比较“她轻轻地走了过来” 和 “她走了过来,脚步没有一丝声息”,或者“她走了过来,轻盈得像一朵云。”

  • 不过,马尔克斯的拼写很糟糕,手稿里常常有错字。有一次他把装有长篇手稿的手提包 (包是在一次暴乱的时候loot来的)遗忘在出租车里。在报纸上登了寻物启示,很快就有人把手稿送了回来,但手提包已经没有了,而且头几页上被人用绿色水笔改正了三处拼写,字体隽秀潇洒。

  • 人民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这一点在书里有突出的表现。马尔克斯的母亲,一位普通的家庭主妇,形容蝗灾时说 they pass like a wind of stones;有一天半夜,一只迷途的绵羊在屋外悲鸣,马尔克斯的弟弟被吵醒,他埋怨道:It sounds like a lighthouse. 这样的妙语妙喻在书中可谓层出不穷。

  • 年轻时候的马尔克斯到处沾花惹草,还和两个有夫之妇有染,其中一个的丈夫是个警察。小马早上4点从她的温柔乡里溜回家,常能在路上遇到她值完夜班回家的丈夫。这位警察会很友好的跟他打招呼,有一次还问他借火,因为晨风,两人靠得很近,点上烟之后,警察很幽默地说:You have a stink of whore on you that's really awful. 不过,很快小马同学就遭到了报应。接下来的那个星期三的早上,他睡过了头,睁开眼看到的是默默站在床头的警察丈夫。警察拔出枪放在桌上,又打开一瓶朗姆酒,然后让小马坐下一起喝酒。喝完一瓶之后,警察拿起枪,对着自己的太阳穴扣动扳机,结果枪没响,而小马却吓得大便都出来了。警察觉察到后,很开心地问:What, did you shit yourself? 然后他把弹夹取出来,扔在桌上,原来根本就是空的。

  • 马尔克斯是福克纳的崇拜者。福克纳说,妓院是作家的最佳寓居。所以小马也常常跑到妓院写作,据说跟妓女们熟到可以共用一支牙刷。

  • 小马经常光顾的红灯区外围,有一家破败的杂货店。有一天,小马的朋友Alvaro Cepeda到店里避雨,店主请他一起喝啤酒,并“顺便”给他提供了两位从贫民区来的小女孩。从那以后,Alvaro不断邀请他的朋友们到那里喝啤酒,但却不是跟那些贫穷的女孩上床,而是教她们读书。Alvaro还为有的女孩子争取到州立学府的奖学金。他在那家店门口竖了块牌子,上面写着:The house with the little girls who go to bed because they're hungry.

  • 马尔克斯从13岁就开始迷恋邻家一位女孩,还跟伊的父亲是忘年交,两人常在一起喝酒喝得烂醉。不过老头子不知道年轻人的心思,提到自己的宝贝女儿,他都得意洋洋地说:“要娶我女儿的王子还没出世呢!”搞得小马极端郁闷。

  • 一天,喝得烂醉的马尔克斯躺在街边长凳上睡着了。凌晨时分一场倾盆大雨将他淋成了落汤鸡,回去后卧床了两个礼拜。这期间,他的报社朋友迫不及待地写了篇告别悼文,发在报纸上。当时小马还没有发表任何长篇小说,于是他的朋友就杜撰了一部,题目很漂亮,叫 "We've Already Cut the Hay." 更搞笑的是,若干年以后,一位天才的“文学评论家”在评论马尔克斯作品时宣称, We've Already Cut the Hay 是现代文学的奠基之作。

  • 马尔克斯很喜欢巴托克的音乐,写《独裁者的秋天》的时候,他常用巴托克的第三钢协作背景音乐。小说出版后不久,两个Catalonia的年轻乐手就发现了《独》与巴托克第三钢协之间的对应关系,这反倒让老马吓了一跳,他没有意识到当时的背景音乐居然渗透到他的写作之中。后来,瑞典文学院给老马发诺贝尔文学奖的时候,播放的也是巴托克第三钢协。
像这样好玩的细节实在太多了,建议大家去读原作 Nerd

最后想说一下书的译者 Edith Grossman。她出身名门,是Upenn 的本科和硕士, NYU 的博士。Grossman 大概是当今最有成就的美国翻译家,她翻译了大量马尔克斯的作品,包括《霍乱时期的爱情》。她的2003年《唐吉珂德》译本被誉为该书的最佳英文翻译。